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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福建省公安信息中心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

来源:2exam.com 2012-11-29 9:00:17

 一、基本条件

  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热爱公安事业,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;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,服从分配,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;

  (二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,无不良诚信记录,无违法犯罪和行政处分记录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
  1、受过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的;

  2、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

  3、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。

  (三)身体健康,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,体检合格(体检按录用公务员现行标准执行);

  (四)年龄要求:年满十八周岁,未满四十周岁(197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)

  (五)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,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(2010年1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,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相关工作证明材料)。

  (六)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
  二、招聘岗位、人数和要求(见附件1)

  三、待遇及相关问题

  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。

  四、招聘工作程序

  (一)发布招聘信息

  招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(http://www.fjrs.gov.cn)和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(www.fjgat.gov.cn)上公布。

  (二)报名

  1.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。报考人员报名应明确具体岗位,每人限报1个岗位。

  2.报名时间: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12日。

  3.报名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:

  (1)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:fjgaxxzx@sina.com。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格式为“岗位代码—姓名”。

  (2)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福建省公安信息中心进行现场报名。

  4.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:《福建省公安信息中心2012年秋季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,二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,身份证复印件,历次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,专业技术资格、职称等相关证书复印件,科研成果、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。

  5.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;已被聘用的,将予以解聘。

  (三)资格审查

  中心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,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12年12月14日前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。如有异议,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(四)笔试

  1.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:1后方可开考,如不足3:1的按规定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后按实际参加人数开考。

  2.测试内容主要针对招聘岗位考核专业技术水平。

  3.笔试满分100分,成绩合格线为60分。

  4.笔试人员名单、领取准考证时间、考试时间、地点于12月17日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。

  (五)面试

  1.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,根据成绩从高至低,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: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,不足3: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。

  2.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,历次学历、学位证书,专业技术资格、职称等相关证书,工作经验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到福建省公安信息中心进行资格复审。其中工作经验证明包括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考生任职时间、岗位职责、参与项目、工作表现等情况证明,以及社保中心出具的该用人单位为考生缴纳社保的证明。资格复审时间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。

  3.资格复查不合格的,根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,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:1的比例依次递补。资格复查合格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、面试时间、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7日内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。

  4.面试满分100分,面试主要考核综合素质。

  5.综合成绩由笔试、面试成绩按60%、40%折算相加,于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。如有异议,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(六)体检

  1.参加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,按与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。

  2.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,根据用人单位安排,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。体检费用自理,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,视同放弃资格。体检应符合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,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,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按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依次递补。

  2.参加体检人员名单、时间、地点将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。

  (七)考察

  1.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政审,通过查看档案、实地走访、原单位出具证明等方式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、遵纪守法表现、道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。

  2.考生承诺按要求提供的所有考察材料全部真实有效,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,即取消录用资格;已被聘用的,将予以解聘。

  3.政审不合格的,按该岗位上线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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